第九十七章 布条上的案子

西子路人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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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薛千拿着那卷小破布条来到师父面前,交给崔束之时,她才意识到,自己竟然连那上面写了什么都不知道。

    方才听闻郡主出事,心里着慌,只顾着赶路,竟忘了看看上面写了什么。

    万一,是郭云清那小子玩自己呢?

    虽然,他看着也不像玩,更没道理捉弄自己,可就这么堂而皇之地交给崔束,还是太过鲁莽了些。

    崔束收起布条,面色沉重。

    杜衡之和崔承皓也看出不妙来,杜衡之担心的是薛千,崔承皓则担心的是,那布条上写了什么。

    “薛姑娘,这……是谁给你的?”崔束眉头紧皱。

    “是……我认识的一个人,此行路上,他一直和我们同行。到京城那天,她追着一伙人跑了,之后,就失踪了……”

    对于在王家发生的事,薛千没有提出来。

    “追着一伙人,跑了……”崔束喃喃自语。

    “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崔承皓神情着急。

    杜衡之大致明白了过来,跟他们同行的,除了郭云清,还能有谁呢?

    “这个人,是我救的。”他沉思半晌,还是开口说道,“来之前,他晕倒在一座山上,浑身是伤,似被人追杀。醒来后便跟着我们来到京城……那孩子,年龄还不大,武功却很好,路上不多言,直到来了京城,才不见其踪影。我想,应该是去寻仇家了吧。”

    “那先生可知,他追的那伙人,是……”

    “是常在京城作乱的人。”薛千垂眸,轻声道。

    常在京城作乱的人……

    崔承皓喃喃念到,倏尔恍然大悟,扭头看向父亲。

    难不成,那布条上所写的,跟王丞相有关?

    那个少年,究竟是谁?

    崔束将布条丢给崔承皓,他打开来一看,果真如此。又将布条递给杜衡之,杜衡之心中早已有数,其上所写的与他所料相差无几。

    寥寥数语,写的,却是一桩案子。

    三个月前,枣花巷一位姓范的妇人在街头卖酒,被几位喝了酒撒酒疯的男子调戏。那妇人长得娇美,虽身着粗布短裙,却越发衬得她风姿妖娆,身段风流,周围的人都称她为“范西施”。

    范西施在此卖酒已多年,其间也遇到过饮酒撒泼的人,可都被她妥善地周旋走了。久而久之,人们了解到范西施的脾性,加之她为人一向友好,对待邻里和善,对待客官慷慨,便没人再出言调笑过。

    枣花巷离城中偏僻,比邻村郊,平时也无人来打搅。

    可偏偏那天,几个泼皮无赖来此饮酒,酒后大醉,开始借着酒胆出言不逊,言语越加不堪入耳。

    范西施起初并不搭理,只是笑颜招待,后来越发厉害,周围人实在看不下去了,便有人帮着说话。

    这不帮还好,一帮,那伙人便更加无法无天了。

    有的人竟然开始对她动手动脚……

    范西施也是正经人家的媳妇,孩子都已经十三四岁了,无奈丈夫多年前去世,为了生计她被迫出来卖酒,并非曲意讨好他人。

    这一被挑衅,她也没了好脸色。

    可好脾性还是在的,只得一遍遍求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甚至不要他们当日的酒钱了,只求他们快走,自己还要一心做生意。

    做生意?到了这般田地,他们还怎会让她安心做生意?

    无赖们嚷着酒里不干净、兑了水,还有人竟当众装肚子疼,破罐子破摔了——既然在范西施身上没捞着好处,那便砸了她的生意来相抵。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范西施无以为言,只有不断认错,赔礼道歉,并拿钱来赔他们……

    饶是如此,仍旧不行。

    他们叫嚣着,借着酒疯,不知哪里来的胆量,竟让她跪了下来,逼她对他们磕头。

    范西施,忍辱负重,跪了。

    如此奇耻大辱,若不是为了家中的儿子,范西施是万万不肯的。

    周围的商贩和邻居看着这一幕,竟无一人上前阻止——因为有人已经上前,却被他们拧断了胳膊,借此以儆效尤。

    所有人便都不敢再上前了。

    大庭广众下,朗朗乾坤下,范西施跪在地上,连声道歉,不住地磕头。

    那些人大声笑着,把脚抬起来,踩在范西施白嫩如玉的手上,狠狠压下去。

    范西施疼痛难忍,双手被按在地上,身子也只能略微佝偻,直不起腰来,整个人匍匐在地上。

    这个姿势是很屈辱的。

    狂徒们愈发狂妄起来,有人开始摸她的脸,摸她的脖子……不过半刻,范西施发带尽散,衣衫凌乱,香肩外露。

    一时间春色满园,旖旎万千。

    平民女子,活到这个份儿上,算是白活了。

    周围聚过来越来越多的人。

    哭声和求饶声、指责声和骂声,交杂在一起,纷纷扰扰,却无人敢动。

    “你们谁敢过来,就把你们的女儿或媳妇卖到赌场去!”带头的狂徒道。

    他们何以说出这句话?因为他们说到做到——真的敢把清白人家的女儿,弄到赌场里去。

    以前不是没发生过,若非人群中有人说起,他们恐怕还不相信。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他们可不敢把自己女儿或媳妇搭进去……

    这场恶剧越闹越凶,直到范西施的儿子听闻消息,跑了出来……

    这个年轻气盛的小少年,看见母亲当众受辱,披头散发衣不蔽体,他如何忍得下去?

    母亲在地上哭着哀求,他们却在她面前大肆欢笑。如此人面兽心,如此禽兽行为,早该天诛地灭!

    他顿时火冒三丈,气冲昏了头,有些事母亲可以忍,他身为人子,却不能忍!

    冲上去,随手提起猪肉铺上一把刀,冲着正在对母亲动手动脚的痞子,毫不犹豫砍了下去。

    当即,血流如注,飞溅三尺!

    血雾弥漫在半空中,洋洋洒洒,触目惊心,瞬间迷了人的眼,勾了人的魂,摄了人的魄。

    周围的众人和作乱的流氓,一下子全都鸦雀无声,场面顿时安静下来,再无一声响动。

    少年惊呆在那里,满面通红,眼中血丝密布,发白的手指紧攥那把到,身上被血染红,整个人如同地狱来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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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唠个嗑,这件“辱母案”,其实源自今年二月的一则新闻:聊城辱母案判决其子于欢无期徒刑,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当初在微博看到,觉得简直不可思议,气愤之余是思考:社会契约(法律)和伦理道德冲突时,到底该站在哪一方?

    如果是以前,我会选择法律——法律自有它的威严公正,如果受舆论影响,那么法律便会失去它的效益,相当于整个社会又回到了原始社会:

    死囚过街,人人喊打,毫无秩序可言。

    可是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国,身为儿子,面对母亲受辱,则不可能坐视不理。这种情况下,儿子被判为无期,实在难以理解。

    ……

    以上,是我当初的想法,现在也没变。

    当初觉得人神共愤,于是,就把它列入大纲了。。

    好啦不影响大家看文了⊙_⊙就发个感慨而已(胡诌),谁让作者君也是个愤青呢……

    话说,愤青现在可不是褒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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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都没人投票了,伤心。。爱我你就别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