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大变革(上)

琨大少 / 著投票加入书签

笔趣阁 www.biqugela.net,最快更新三国之西风烈最新章节!

    因马超目前最高的官职是西凉刺史,最高的爵位是冠军侯,尽管他是西凉的最高领导者,可是他也没有制定律法的权力,而只能制定州郡之内推行的“制”与“令”。为了不落人口实,成为敌对势力口诛笔伐的对象,引导其他不明就里的人将马超推到大汉王朝的对立面,所以以马超为首的西凉军事集团,只能将各种新出台的制度,以制或者令来命名。

    当然,无论新制度叫什么名字,都是不会妨碍它应有的效应的。

    通过整整三日的研究,以及与麾下文武们数十次的讨论,反复磋商之后,马超终于得偿所愿的制定出了比较先进,也切合西凉实际情况的一系列法规。

    在这一系列的法规中,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法规,是以民为主的。黎民百姓是建国的根本,现在的马超还没有足够的实力建国,而且现实条件也不允许他那么做,但这并不妨碍他在西凉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只要改革有显著的成效,西凉的人们安居乐业的同时,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流民闻风而来,到西凉定居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劳动力和兵源,将是马超日后争霸天下的根本之所在。

    民以食为天。在民生的问题上,能让百姓们吃饱,无论是在哪个时代,永远都是摆在第一位的。针对目前西凉粮食匮乏的问题,马超决定实行屯田制和均田制,双管齐下,大力治理目前西凉的土地问题,进而解决老百姓们的吃饭问题。

    屯田制,在历史上最早是由曹操提出来的,有着后世历史经验的马超,对曹操的这一首创进行了移植,并植入了一些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细节,使其更加完善。屯田制目前在曹操所辖的地盘上,已经初见规模,但距离真正成型,还有着很长一段时间,现在马超提前一步,让屯田制在西凉率先大规模施行了起来。与曹操提倡的两类屯田制不同,马超所制定的屯田制,分为了三类。除了原本的军屯和民屯之外,马超还特意加入了商屯这个板块,使得屯田制所的覆盖面更为宽广。同时无形中拉近了农民和商人之间的距离,对降低社会矛盾也有一定的作用。

    屯田制中的军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对象是戍边军队。西凉与益州的汉中、关中的河西地区接壤,为了防止这两个地方,尤其是战局关中之地的董卓入侵,马超自然是要设立戍边军队的。戍边军队在各级指挥官的率领下,在负担镇守边关的任务前提下,还要在边关开垦土地,使荒地变为良田,进行自给自足,这是解决边关粮食运输困难的最有效途径。并且,马超还特意规定,戍边军队所生产出来的粮食,只需要拿出两成来做为赋税即可,这对戍边军队将士们的积极性,是个极大地鼓舞。

    第二部分的对象则是地方军队。在地方军队中,负责镇守各地的地方军,将一天的时间划分为两半,一半的时间进行训练,另一半的时间则用来种田。这样既保证了地方军的战斗力,同时还能保证当地的粮食产量。当然,因为地方军一般只是镇守地方,很少被抽调道第一线,所以他们所缴纳的赋税就比戍边军队高了一些,每年收获粮食的时候,要缴纳五成的收量。这个比例虽然不低,但也很容易被地方军所接受,毕竟,相比之前董卓执掌西凉时,实在是要好的太多了,不但不会被无休止的搜刮,而且还有额外的收入。

    相比军屯,民屯则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原有的土地拥有者,也就是那些土生土长的西凉人,包括从原来的羌氐两族中,融合到西凉人中的人们,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劳作,在自己的牧场进行畜牧,官府会提供相应的帮助,为他们开凿水渠、免费提供耕具、牛车等,在获得诸多福利的同时,他们则要拿出全年收入的三成,缴纳到官府做为赋税。

    第二部分的对象,是那些流亡到西凉的流民。因为董卓迁都长安,造成关中地区的居民大量流亡,在这些大规模的流民中,有三成左右的流民来到了西凉。针对这些失去了土地,生活没有依靠的流民,马超将无主的土地租赁给他们,使他们客居西凉,也有土地可以耕种,生活自然也就有了保障。与地方军队的相同,这些流民租种官府的土地,必须要拿出五成的收入座位赋税。赋税虽高,但也切实的解决了他们生计问题,而且只要勤快一些,五成的收入,也足够一个五口之家相对宽松的过上安稳的日子了。

    除了原本拥有土地的和流民之外,民屯中的第三部分对象,是正规军和戍边军队将士们的家人。正规军要保持全天的训练进程,从而保证有效的战斗力,所以马超并没有安排他们进行屯田。为了照顾正规军和戍边军队将士们的家人,马超允许他们的家人类比地方军队,进行民屯。这一政策,也免除了正规军和戍边将士们的后顾之忧,使得他们更加忠诚。

    至于屯田制中的商屯,这是马超别出心裁的一个创新。有着后世思想的马超,对商业的重视程度,绝不亚于对农业的重视。同时,马超也很清楚农民和商人,是社会的主流矛盾之一,为了促进农业和商业共同发展,消解社会矛盾,将农业和商业挂钩,形成商屯,乃是最佳的办法。

    所谓商屯,既是商人可以出资租赁官府的土地,或者从劳动人民手里租赁多余的土地,而后雇人进行耕种,并支付与劳动力城正比的佣金。待到秋收之时,按照全年收入四成的比例,上缴赋税或者给土地拥有者支付租金,商人从农民手中租赁来的多余土地,官府不再另行征税。这一措施,既防止了富商们对土地的兼并,又为多余的劳动力找到了新的劳作方式,还能促进农商之间的彼此了解与合作,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可谓是一举多得的。

    与屯田制交相辉映、相辅相成的,是均田制。

    马超推行的均田制,是根据后世北魏时期所实行的均田制演变、改良而来的。将官府掌握的大量无主土地,按照人口数量分发给愿意长期定居在西凉的流民们,或者是西凉原居住者中没有土地的人们。得到官府配发土地的人们,则按照屯田制中民屯的规则,按比例缴纳赋税。

    在均田制的推行中,马超特意强调了一点,土地是官府所有制,分发给人们进行耕种,并非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一并进行转让,人们在领取到土地之后,只有耕种权,而没有所有权。等待耕种期限满五年之后,这些土地还是要收归回官府的。相信有了五年时间的勤劳耕作,即便是土地被官府收回,当初租种土地的那些人们,也已经有经济实力另行维持生计了。

    这一政策,大大减少了土地兼并的问题,基本杜绝了各级官员和富商们,将大量土地变为私有的可能,坚定的保护了土地国有制这一方针。

    屯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是有着诸多好处的。最主要的一点,便是解决了土地集中的问题,防止了土地兼并,杜绝了多有土地沦为某些人的私田。其他诸如解决百姓温饱、官府税收、多余劳动力的配置等等,都有着显著的效果,对社会生产了和稳定性,都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

    当然,这两项制度,才刚刚推行,还不能立竿见影的看到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令原本较为贫困的西凉,逐渐变的强盛起来,这是毋庸置疑的。马超相信以周异为首的专项部门,一定会不遗余力的贯彻落实好这两项制度,将西凉的赋税收入,推向全新的高度。

    农民和土地的问题解决完了之后,马超又提出了对商业的一些鼓励政策。

    自古以来,打仗打的就是钱粮,谁的钱粮丰足,谁就能在战争中占据强有利的优势。所以对商业的开发,马超也是很重视的,否则他也不会在占据了金城之后,便全力促进金城商会的诞生了。

    对商业的开发方面,马超拿出了自己的意见,又在麾下众人的研讨磋商中,形成了完善的法令,这一法令,暂时被命名为“行商令。”

    行商令中规定,凡是在西凉境内生产、销售商品的,必须按照经营者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交税;而不是在西凉境内经商,只是路过西凉的,也要按照所载货物的多寡,缴纳少量的关税。作为回报,官府会对他们进行保护,若是在西凉境内出现丢失、被盗抢等现象发生,官府有追回货物的责任,确保过境的商人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同时,西凉境内如果有人想从事商业经营,却没有资本的,只要和官府签订协议,官府会先行垫资,为经营者租赁店面、支付启动资金,而后根据协议中的规定,经营者要在一定期限之内偿还官府的借款,逾期不还者,则按照行商令的规定,将予以法办。

    行商令中还规定,不论是西凉境内还是外来的商人,都不得贩卖军需品,如有违反,视情节的严重性、所贩卖军需品的数量,进行定罪。最严重的后果,便是就地格杀且没收全部的资产。

    为了推行屯田制和均田制以及行商令,马超还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依照汉朝官制,任命周异为典农都尉,并从中下级官员中抽掉了数十人,协助周异对土地的使用、制度的推行、商业的开发进行专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