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美男抗回家

花心者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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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娃子不笨,看刚刚美男的反应,就知道美男肯定是有点傻,脑子方面有问题。不然也不会对别人异样的眼光丝毫不受影响。

    不过这对自己更好,也不知道美男是被丢下的,还是偷跑出来的,问他肯定是问不出来的。

    看美男的表现,智商估计只到小孩刚出生的时候,只有本能,不然以现在的教育方式,就是个三岁的小屁孩都知道不能吃别人的东西,更不能跟别人走。

    而美男不仅吃了自己的东西,还为了一碗猪蹄跟着自己跑了。貌似没吃过猪蹄一样,不会是哪家养不起了,又嫌弃美男只会吃不会干,所以把美男丢了?

    那也不对啊!以美男长成这样,如果是我,既然都要丢了,还不如把他卖给富人包养,可比他现在流离失所要好的多?

    虽然纠结,但是三娃子还是决定养了。

    三娃子思想还是旧社会的时候,认为媳妇干不干活都一样,老婆就是养在家里,洗洗碗,做做饭啥的。

    好吧!以美男的现态,别说洗碗做饭了,就是吃都吃不好。

    就像现在,一只猪蹄摆在面前,他却只知道舔,而不知道咬。照他这种吃饭方式,十年他也啃不完一只猪蹄。

    三娃子看的心痒的不行,看看左右无人,猛地凑上前亲了他一口,只是害羞,没敢亲在嘴上,亲在了美男白皙的脸颊上。

    美男依旧不肯抛个眼神给他,即使被他亲了。

    这结果是在三娃子意料之中的,但是还是忍不住窃喜,他果然是个傻子。

    这样自己就能光明正大的把他带回家当媳妇了。

    反正左右无人,三娃子把碗里的猪蹄拿出来,攥着一边骨头的部分,把碗丢了。然后空出一只手握着美男自然垂下的手背,拉着他的手攥着猪蹄的另一头的骨头部分,待他攥稳了,这才松开手,然后再握着他另一只手,拉到猪蹄另一头的骨头处,临放手的时候还摸了一把美男手背。

    可怜三娃子当了二十几年的处男,这时候放纵一下,相信美男不会怪他的。

    三娃子一使劲,猛地把美男抗在肩上,飞快向自己家奔去,终于找到媳妇的喜悦心情,只有一些光棍能理解。

    很快,就到了一座五层楼左右的房屋前,三娃子住在二楼。

    一手搂住美男腿弯,一手在兜里翻找钥匙,找到钥匙开了门,三娃子赶紧上楼,美男毕竟是男人,骨架在哪摆着,怎么说都有个百十来斤,一路抗到这里,说不累,那是骗人的。

    这里是三娃子自己努力租了的房子,已经交了一年的房租了,三娃子对这里很满意,外面虽然看起来破了一点,但是里面很干净,而且什么都有。当然,开始租的时候是什么都没有的,只有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由于这里偏僻了一点,所以房租很便宜,还在三娃子的承受能力之内。

    三娃子想把这里买下了,所以生活中都是有需要的就买下来,以至于这里虽小,但是五脏俱全。

    到了二楼开了门,就是一把把美男放到床上。然后直喘气,这是缺乏锻炼的后果。

    这期间,美男一直很乖,俩手握着猪蹄,一动不动的任由三娃子把他抗走,然后放在床上。

    此时,这吃货爬在床上,俩手肘半撑在床上,还在努力舔手里猪蹄,可能是那一片被他舔过了,没有了汁水,所以他对现在的猪蹄没有了先前那么勤快,只是有一时没一时的舔。

    坐在床边的三娃子,对他可是很有兴趣。由于他是爬着的原因,宽松的白大褂紧紧的贴在他身上,印出他形状完美的纤细身躯,高挺的臀部此时分外明显。三娃子忍不住咽咽口水,强逼自己移开视线。

    他大大的白大褂下面是双穿了黑色紧身裤的直腿……

    三娃子嘴角一抽,难怪刚刚把他当做了无腿女鬼,黑色的衣服本来在昏暗的环境下就不清楚,更何况他又穿着白色的大褂,留了长长的黑色头发。

    好吧!三娃子就是不肯承认自己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