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民族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

黄豹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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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科举应试:渤泥国张朝唐广东遇险

    【情节】

    《碧血剑》的开头和结尾,均出现了一个与小说的中心情节及主要人物毫不相干的人物,即渤泥国(今天的文莱)华裔青年张朝唐。因仰慕故乡的风土人情,回到祖国,却几次遭到明朝官兵的追杀,幸得袁承志相救,最后他还引导袁承志去了渤泥国。

    小说中提及渤泥国总督张氏传数代后是张信,膝下唯有一子。张信不忘故国,为儿子取名朝唐。张朝唐开蒙虽迟,却是天资聪颖,十年之间,四书五经俱已熟习。那老师力劝张信遣子回中土应试,若能考得个秀才、举人,有了中华的功名,回到渤泥来那可是大有光彩。张信也盼儿子回乡去观光上国风物,于是重重酬谢了老师,打点金银行李,再派僮儿张康跟随,命张朝唐随同老师回漳州原籍应试。

    没想到当时适逢明末社会动乱,一些明朝衙役也借乱发财。两个公差想将张朝唐和张康作为反贼抓获同时贪污其财物。哪知张康道:“我们公子爷是外国大官,知府大人见了他也客客气气,见你们老爷去,那是再好也没有啦!”

    一名中年公差听了这话,眉头一皱,心想这事只怕还有后患,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杀了这两个雏儿,发笔横财再说,突然抽出单刀向张康劈去。张康大骇,急忙缩头,一刀从头顶掠过,砍去了他帽子。他挺身挡住公差,叫道,“公子快逃。”张朝唐转身就奔。(《碧血剑》第1回“危邦行蜀道乱世坏长城”)

    【问题】

    1.渤泥国张朝唐有资格参加我国的科举考试吗?

    2.我国古代科举考试是否存在平权运动的争议?

    【解读】

    渤泥籍华人青年张朝唐准备参加中国的科举考试,充分显示了我中华泱泱大国的核心竞争力和向心力。不过,张朝唐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值得探讨。

    科举考试,是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选拔文武官吏及后备人员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朝开始改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政府官吏的机会。清朝科举考试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文,后于20世纪初废除。从内容及后果来看,科举制度类似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但更像公务员考试与高考的融合。

    我国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对国家公务员的国籍进行规定,但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国籍做了严格的要求,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张朝唐没有资格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那么,他是否有资格参加高考呢?根据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里显然指的是我国的教育体系主要是为我国公民服务的,对于外国人如需要接受相关教育,第69条规定:“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也就是说,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和手续,外国人是可能进入我国的教育机构学习、研究的。这一点具体做法上,各地可能不同,如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高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我国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制度,对当时的亚洲、欧洲、美洲的部分国家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科举制度传入亚洲一些国家,其渊源可追溯到唐宋时期。至明朝时,朱元璋曾派遣使者到亚洲部分国家“颁科举诏”,不少国家派人入华参加科举考试,从而使明代科举制度对亚洲这些国家的影响更加扩大。外国学生来华参加科举考试,始于洪武年间。洪武三年明太祖遣使臣前往交趾、安南(均略属今越南)、高丽等国,“颁科举诏”,来华参加科举考试的外国人,仅限于交趾、安南、高丽三国。其中以交趾国人为多。明朝外国人来华参加科举考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只参加京城会试,不参加中国的乡试;二是外国人参加科举考试,不受名额的限制;三是外国人在华参加会试中贡士后,明朝廷即授予我国官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朝唐不仅有资格参加明朝的科举考试,而且享有特权。国内由于存在地区招录差异(类似于今天的“高考洼地”),从而引发了“高考移民”(古代称之为“冒籍”“冒贯”)。高分地区考生,通过过继、投亲、买地、冒名、串通官员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到低分考区参加科举考试,如大诗人白居易在家乡洛阳考取无望的情况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试。

    平权运动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的提议,他主张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如少数族群、女性等弱势群体,以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但是,少数族群在争取权利和政府给予他们照顾的同时,极易引发多数族群部分人的不满,他们会认为自己受到了反向(也称逆向)歧视(ReversalDiscrimination),认为他们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同理,在录取名额给定不变的情况下,客籍人参与考试,就等于挤占了本地人的资源。所以,古人对于客籍人在当地参加科举,是极敏感的,不肯轻易平权。以明末从闽粤移民到赣南的客籍人为例,这些移民并不能轻易取得当地正式的里甲户籍。要么附于当地人的户籍之后,叫“民尾户”,属于临时户籍性质;要么寄于当地人的户籍之内,叫“甲首之户”,家族世世代代受操纵于寄籍的里长户。而且,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客籍人都不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结果造成土客籍双方在社会身份、晋升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代际遗传,客观上也酿成了赣南的长期社会冲突。因此,浡泥国华裔张朝唐参加科举考试,由于享受国家特殊政策(只参加京城会试),不占地方名额,也属于“高考移民”,不会形成什么不平等。

    6.2夺权摄政:韦小宝俄罗斯小试牛刀

    【情节】

    《鹿鼎记》第36回“犵鸟蛮花天万里朔云边雪路千盘”记载了韦小宝在俄罗斯巧遇的一起“改朝换代”事件,以及韦小宝为了保命,误打误撞竟然发动了一场夺权摄政的成功政变。

    韦小宝道:“我们中国有过一个女皇帝,叫作武则天。这女皇帝娶了许许多多男皇后、男老婆,快活得很。公主呐,我瞧你跟她倒差不多,不如自己来做女沙皇。”

    苏菲亚心中一动,这件事她可从来没想到过,罗刹国从来没女沙皇,她一直认为女子是不能做沙皇的。中国既有女皇帝,罗刹国为甚么不能有女沙皇?

    ……

    苏菲亚道:“好!你们大家去莫斯科城里,跟其他十九营的火枪手说,是我苏菲亚公主下的命令,我是女沙皇,全罗刹国都听我的话。我准许你们,每一个火枪手,可以挑一家有钱人家,跟那个肥猪大富翁比武,谁杀得了他,那个富翁的大房子,他的金子银子,他的美丽女人、马车、骏马、衣服、仆人、婢女、美酒,什么都是这个勇敢火枪手的。你们有没有勇气?是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敢不敢去杀人、抢钱、抢女人?”

    ……

    据俄罗斯正史所载,火枪手作乱,是在五月十五至十七的三日之中。五有廿九日,火枪营在苏菲亚指使之下,上书请伊凡和彼得并为沙皇,请苏菲亚公主摄政,裁决军国大事。

    乱事大定,已在六月中旬。其时天气和暖,韦小宝跨下骏马,于两队哥萨克骑兵拥卫之下,在西伯利亚大草原上向东疾驰,和风拂面,蹄声盈耳,左顾俏丫头双儿雪肤樱唇,右盼罗刹国使臣碧眼黄须,貂皮财物,满载相随,当真意气风发之至,心想:“这次死里逃生,不但保了小命,还帮罗刹公主立了一场大功,全靠老子平日听的书多,看的戏多。”

    中国立国数千年,争夺帝皇权位、造反斫杀,经验之丰,举世无与伦比。韦小宝所知者只是民间流传的一些皮毛,却已足以扬威异域,居然助人谋朝篡位,安邦定国。

    【问题】

    1.韦小宝是否涉嫌干涉他国内政?

    2.韦小宝做法的成功之处在哪里?

    【解读】

    区别于其他几个武侠大家,金庸的武侠小说最经典的地方在于:本来大家都知道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但金庸却常常将武侠故事和历史真实事件混杂在一起,使得读者感觉云山雾罩,不知道哪一段是真、哪一段是假。以至后来就有了2013年扬州首届旅游纪念品、小礼品交易会上的韦小宝系列礼品,扬州甚至有政协委员建议建设“鹿鼎城”主题公园,让韦小宝成为扬州旅游卡通形象代言人呢。当然,大家都知道,小说《鹿鼎记》本身就是虚构的,是一个天大的谎,韦小宝本来也不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呢!但推而广之,又有哪一篇小说不是谎话呢?不过,金庸亦深得说谎之道,便俨然有正史的味道,而且还能借机嘲讽一下所谓正统的历史。小说描写韦小宝是助罗刹摄政女王登基后,还煞有介事地说:“俄罗斯火枪手作乱,伊凡、彼得大小沙皇并立,苏菲亚为女摄政王等事,确为史实。但韦小宝其人参与此事,则俄人以此事不雅,有辱国体,史书中并无记载。其时中国史官以未曾目睹,且蛮方异域之怪事,耳食传闻,不宜录之于中华正史,以致此事湮没。”

    至于,大清后来大败罗刹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此事在历史上也是有的,不过关键处金庸加了韦大人的“功绩”:条约上韦小宝之签字怪不可辨,后世史家只识得索额图和费要多罗,而考古学家如郭沫若仅识甲骨文字,不识《尼布楚条约》上所签之“小”字,致令韦小宝大名湮没。后世史籍皆称签《尼布楚条约》者为索额图及费要多罗。古往今来,知世上曾有韦小宝其人者,唯《鹿鼎记》之读者而已。虚虚实实、实实虚虚,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这就是金庸老先生写作的高明之处。《鹿鼎记》记叙《尼布楚条约》之签订及内容,大部分皆根据历史记载,除增加虚构的“韦小宝者系补充史书之遗漏之外”。作者写来既煞有介事,倒似我等不识庐山真面目的样子。这等说谎的本事,恰如《鹿鼎记》中记载的韦小宝的本事,常常一大篇谎话下来,真话倒成了经不起推敲的谎话。

    从历史上看,伊凡五世,全名为伊凡五世·阿列克谢维奇·罗曼诺夫(1666-1696年),是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与玛丽亚·米罗斯拉夫斯卡娅之子。因病弱低能,不能参与国政。在其兄费多尔三世死后,纳雷什金家族推其同父异母弟彼得为沙皇,米罗斯拉夫斯基家族对此不满,唆使近卫军发动政变,推伊凡并立为沙皇。1682年,伊万五世和彼得一世共同执政,伊凡为第一沙皇,彼得为第二沙皇。但伊凡即位后不过是名义上的沙皇而已,实际权力被同母姐姐苏菲亚公主掌握。此后的七年中,苏菲亚把伊万五世留在莫斯科,彼得一世和皇太后避居普列奥勃拉任斯科耶。1689年再次发生政变,苏菲亚被囚入修道院。此后权力落入彼得手中,即俄罗斯历史上最著名的彼得大帝。从年代上看,1682年康熙28岁,韦小宝27岁,这个时间也基本上吻合。按照《鹿鼎记》的说法,韦小宝参与了苏菲亚公主夺权的全过程。甚至可以这样说,在苏菲亚公主被火枪队队长软禁的时候,苏菲亚几乎不知所措,完全无法应对。此时,是韦小宝拿出中国历史上的武则天对苏菲亚进行劝诱,让她有了当女沙皇的念头。韦小宝的行为是否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呢?

    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内政包括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任何措施和行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多个方面。干涉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涉国按照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涉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国际法允许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对他国提供援助,这种援助必须是在完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的共同防御和抗击侵略者以捍卫被援助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此外,各国对实行种族隔离或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所作的斗争,不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韦小宝并没有代表清朝对俄罗斯采取直接的干涉行为,更没有派兵对其领土或者政权进行侵犯,仅仅是为苏菲亚提供了具体操作上的指引,不能视为对俄罗斯内政的干涉。

    韦小宝能够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机智灵活和随机应变。总的看来,韦小宝在这件事上的成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个人力量和智慧处理了一件极为棘手的事情。本来,北边的俄罗斯是康熙当时极为忌惮的一个对手,如果和吴三桂联合起来南北夹击,当真是非常头疼。韦小宝用个人力量和智慧处理这件事情,非常恰当。因为当时很难界定俄罗斯政变双方的力量,如果以官方的身份和军事力量介入,万一押错了宝导致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而韦小宝个人出面,一旦出现什么纠纷,完全可以以个人身份承担,不牵扯国与国之间的矛盾。

    第二,韦小宝巧妙地采取了“以夷制夷”的方针,使用多种手段助苏菲亚上位。在大多数时候,韦小宝并不亲自出面,而由苏菲娅公主出面解决各种事情。但是在关键时候,比如在队长和副队长之间进行人身威胁、让火枪手杀正副队长以绝后路、让火枪手进城抢钱抢女人等等,则充分发挥了中国古人的智慧,韦小宝小时候听说书人讲的经典故事估计都用遍了。

    第三,充分利用中国历朝历代摄政的经验做法,开创性地为苏菲亚解决了不当女沙皇的困境。在火枪队制造混乱以后,苏菲亚仍然无法当成女沙皇。原来俄罗斯向来规矩,女子不能做沙皇。这个时候,又显示出了韦小宝的超强智慧,他考虑到清朝开国之初的摄政王睿亲王多尔衮,于是给苏菲亚出了个主意:“摄政王,不是沙皇,但是可以下命令杀人,打人屁股,可以赏钱,升他们的官。沙皇,假的,没有力气。摄政王,真的,有力气,能杀人,打人屁股,能给人升官,能赏钱,人人都怕,都听摄政王的话,不听沙皇的话。”就这样,事情都得到解决了。

    6.3经书争夺:天山北路回人勇斗兆惠

    【情节】

    《书剑恩仇录》第1回“古道腾驹惊白发危峦快剑识青翎”中,讲述了清朝初年在天山北路发生的一起清政府和游牧民族之间的纠纷事件。

    他这一猜没猜错,原来这群回人属于天山北路的一个游牧部族。这一部族人多势盛,共有近二十万人。那高身材的人叫木卓伦,是这部族的首领,武功既强,为人又仁义公正,极得族人爱戴。黄衫女郎是他的女儿,名叫霍青桐。她爱穿黄衫,小帽上常插一根翠绿羽毛,因此得上个漂亮外号,天山南北武林中人,很多知道“翠羽黄衫霍青桐”的名头。

    这族人以游牧为生,遨游大漠,倒也逍遥快乐。但清廷势力进展到回部后,征敛越来越多。木卓伦起初还想委曲求全,尽量设法供应。哪知满官贪得无厌,弄得回族民不聊生。木卓伦和族人一商量,都觉如此下去实在没有生路,几次派人向满官求情,求减征赋,岂知征赋没有减少,反而引起了清廷的疑虑。正黄旗满洲副都统、兼镶红旗护军统领、定边将军兆惠其时奉旨在天山北路督办军务,侦知这族有一部祖传手抄《古兰经》,得自回教圣地麦加,数十代由首领珍重保管,乃这一族的圣物,于是乘着木卓伦远出之际,派遣高手,竟将经书抢了来,他想以此为要挟,就不怕回人反抗。木卓伦在大漠召开大会,率众东去夺经,立誓便是埋骨关内,也要让圣书物归原主。此刻他们是于晚祷之前,重申前誓。

    【问题】

    1.评价奉旨在天山北路督军的兆惠的做法?

    2.兆惠的做法与我国什么民族政策有关联?

    【解读】

    据说满人入关前全族的人还没有明朝的军队人多,但就是这个少数民族利用当时汉族内乱一举夺取天下。创业艰难守成更难,清朝当权者深深明白如果不搞好民族关系,天下有可能重新翻过来,毕竟他们是少数民族,蒙元的殷鉴不远。所以,满人在入关前就和蒙古结盟,他们相互通婚,政治军事上相互支持,后建立蒙古八旗,实现满蒙一体。定鼎中原后,清政府注意加强对藏疆的统治,改革西藏的政教体制,创立金瓶掣签制度,确立中央政府对达赖和班禅活佛的册封权。设立驻藏大臣,加强中央和西藏的联系。乾隆二十五年(1770年)八月,不堪忍受沙皇俄国压迫的土尔厄特人,在首领握巴锡汗的率领下毅然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它充分说明清朝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对广西云南等南方边疆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方实行改土入流的政策,削弱土司权力,设立官府进行管理。清朝的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巩固边疆维护国家统一。

    新疆平定后,清朝在新疆地区制定实施的法律制度政策,大都依据“因俗而治”的方针而制定,其本质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将大清律例渗入其中,通过重其教法教规等相关措施来获取广大群众的支持。清政府在通过法律制度来治理新疆的过程中,清政府首先以国法大清律为主体法律框架,中央政府是唯一拥有立法权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其次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本着“从俗从宜,各安其习”的方针对各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予以通融。不过,也有人认为,清朝虽然外表看来,对其他民族怀柔、尊孔尚贤,但一道剃发令却毁了汉族千年的衣冠文明。在科举取士和选拔官吏上,更是有许多不公平的政策,所谓科举取士满汉比例各半看似公平,但满族人口远远少于汉族,其实是以表面的公平替代了实际的不公平。对于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虽然“经是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坏了”,这里的歪嘴和尚就是兆惠。

    兆惠(1708-1764年),字和甫,姓吴雅氏,满洲正黄旗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生。雍正九年(1731年),授军机章京。历任兵部郎中、内阁学士、盛京刑部侍郎、刑部右侍郎、正黄旗满洲副都统、镶红旗护军统领。作为乾隆朝的著名战将,他屡次征伐,为捍卫西北边疆,维护国家统一建树了功勋。但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的军事将领,兆惠在平叛中,对准格尔部实行凶残的屠杀政策。清军所到之处,烧杀抢劫,滥杀无辜,使厄鲁特蒙古民众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草剃禽弥无噍类”,“凡病死者十之三,逃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三,为我兵杀者十之五,数千里内遂无一人”。厄鲁特蒙古所遭到的这场深重灾难,作为清军统帅的兆惠,是有很大责任的。

    正史上的屠杀,我们这里就不多说了。针对《书剑恩仇录》中记载的抢夺祖传手抄《古兰经》的行为,显然既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清朝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为信教群众提供各种方便。在新疆天山南北路,采取旗治与民治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南疆实行伯克制,通过维吾尔族上层统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兰教。大小伯克有管理维吾尔族的权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齐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须经过清中央政府批准。清政府还设置了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

    清政府在《大清律》和《理藩院则例》中的条款外,还颁布了《蒙古则例》《回部则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针对各民族的不同法规。当然,在《书剑恩仇录》中,兆惠显然是一个反面人物;而在真实的历史中,乾隆帝本想利用被噶尔丹灭掉的喀什噶尔汗国(后改称叶尔羌汗国)的大小和卓木,在宗教上的影响力去招服叶尔羌与喀什噶尔人民,从而安定回疆,没想到纵虎归山。1756年,副都统阿敏道奉右将军兆惠之命前往回部招抚两和卓木,结果被小和卓木拘留并于次年杀害,小和卓木正式叛清。小说中的木卓伦,联系到其女名为霍青桐,想必就是以这位小和卓木霍集占为原型。

    6.4中俄条约:韦爵爷妙计耍费要多罗

    【情节】

    《鹿鼎记》第48回“都护玉门关不设将军铜柱界重标”中记载了一件十分重要的历史事件:中俄《尼布楚条约》的谈判。其中自然又是半分真实、半分虚假,虚虚实实,加上诸多精彩故事情节的描写,使得这一段显得异常精彩绝伦。

    只听得那人说道:“公爵大人决意要去攻打莫斯科,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路途遥远,十分危险。”费要多罗大惊,当即伏下身子,揭开篷帐的帐脚,往内望去,一望之下,一颗心怦怦乱跳。

    帐内灯火照耀如同白昼,韦小宝全身披挂,穿着戎装,居中而坐,两旁站立着十余员大将,帐下数十名亲兵手执大刀。韦小宝桌旁站着那做译员的荷兰教士,正在跟他说话。

    只听韦小宝说罗刹话:“咱们跟费要多罗在这里喝酒,谈话,假的,不是真的话,谈了一个月、两个月,谈来谈去,都是假的话,大军偷偷向西。罗刹公主时时接到费要多罗,笨蛋,报告,说正在跟咱们谈话,她不怕,天天和甜心跳舞,睡觉。中国大军突然间到了莫斯科城下,进攻,奇怪的进攻,将两个沙皇,苏菲亚公主,抓了起来。罗刹人哭了,跪倒,投降!”

    费要多罗心想道:“你们一定在笑我是傻瓜,骗得我谈判划界,拖延时日,暗中却去偷袭莫斯科。哼,我才不上这当呢。”慢慢站起身来,心想:“上帝保佑,让我发现了中国蛮子这个大诡计,可见我俄罗斯帝国得上帝眷顾,定然国运昌隆。反正他明天就会放我,今晚不用冒险逃跑了。”但见西边巡逻兵来去不绝,东边却黑沉沉地无人,悄悄回去,幸喜清兵并未发觉。来到自己帐外,只见看守的三名卫兵兀自熟睡,于是进帐就寝。

    【问题】

    1.康熙为什么派韦小宝主持与俄罗斯的谈判?

    2.韦小宝的谈判技巧是否涉嫌欺诈、诱骗?

    【解读】

    对于许多武侠爱好者而言,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观主要来自金庸的武侠小说。这并不奇怪,中国从古至今,真实的历史文本影响的是占社会的少数精英人士即士大夫,对多数老百姓来说,他们的“三观”,是由寄生在历史中的文艺作品塑造的,如白话小说、评述、戏曲。金庸师法古人,并发扬光大。《尼布楚条约》,是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沙俄全权使臣戈洛文签订于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它是一个在清政府做了很大让步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个平等条约;但俄方认为这个条约不利于俄国,对俄国而言是不平等条约,后来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才是真正的平等条约。

    关于《尼布楚条约》的具体谈判细节,我们现在已经无处可考。但金庸老先生在《鹿鼎记》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亦庄亦谐”的版本。谈判的双方正是韦小宝与费要多罗,二人不住口地交涉,做翻译的荷兰教士在旁不断低声译成中国话。历史上的正主佟国纲、索额图反而在旁边听着、看着,从而演出了一场搞笑而高效的谈判。在双方的条件谈不拢的时候,韦小宝改换策略,告诉费要多罗大清国的规矩——只有打了大胜仗,立下军功,才能封王。然后“袒露心迹”:“我想封王,那就为难得很了。这次划界议和,你什么都不要让步,最好派兵向我们挑战,将我们这里的大臣杀死一个两个。咱们两国就大战一场。你派火枪手、哥萨克骑兵去进攻北京。我们和瑞典国联盟,派兵来打莫斯科。只杀得沙尘滚滚,血流成河,那时候我就可以封王了。”再接着东拉西扯,什么交换封邑、二一添作五,又是什么掷骰子划界,每注一千里土地,明知是胡说八道,但费要多罗的谈判气焰却已大挫。

    谈判的正主不由得不佩服韦小宝:“皇上派韦公爵来主持和议,果真大有知人之明。这番邦鬼子是野蛮人,也只有韦公爵这等不学无术的市井流氓,才能跟他针锋相对,以蛮制蛮。”《鹿鼎记》上记载:佟国纲、索额图等大臣面子上对韦小宝虽都十分恭敬客气,心底里却着实瞧他不起,均觉他不过是皇上宠幸的一个小丑弄臣,平日言谈行事,往往出丑露乖,却偏偏又恬不知耻,自鸣得意,此番与外国使臣折冲樽俎,料想难免贻笑外邦,失了国家体面。哪知皇上量材器使,竟然大收其用,若不派这个惫懒人物来办这桩差使,满朝文武大臣之中,还真找不出第二个来。众大臣越听越佩服,更觉皇上英明睿智,非众臣所及。这一次大呼“皇上英明”,绝对是发自肺腑的。

    为了督促费要多罗主动地签约,韦小宝甚至还给费要多罗上演了一出“周瑜群英会戏蒋干”,可真是把听书听来的技巧应用得如火如荼。周瑜为了实施反间计,故意诱使蒋干偷走一封伪造蔡瑁、张允投降东吴的书信,还安排了“江北有人到此”来暗联络的情节给蒋干看,让蒋干对书信确信无疑。曹操看了这封信大怒,喝令杀了蔡、张二将,周瑜的反间计终于获得成功。不过,其实这出戏在历史根本没有,正史记载蒋干去江东是赤壁之战以后的事。不过,这并不妨碍说书的添油加醋、生灵活现,更不妨碍使之成为韦小宝“戏费要多罗”的样本。

    谈判桌上谈出的结果如何,除了看双方真材实料的实力之外,还要看谁吹的“牛皮”更有成效,谁能唬住对方,有人总结谈判的成功有一半靠“骗”(其实就是计谋)。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在于谈判的权利关系是“认知”而不是“事实”,有些时候讲道理无法取得成效,就需要出奇制胜。利用一些虚假信息让对手误判,以获得有利于己方的结果。显然,韦小宝深明其中的道理,知道如何充分利用对方的虚实来为我方服务,这种欺诈、诱骗是计谋的必然表现,属于谈判技巧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没有问题。

    6.5雁门奇案:慕容博挑拨民族间矛盾

    【情节】

    《天龙八部》第42回“老魔小丑岂堪一击胜之不武”:

    玄慈缓缓摇头,向萧远山道:“萧老施主,雁门关外一役,老衲铸成大错。众家兄弟为老衲包涵此事,又一一送命。老衲今日再死,实在已经晚了。”忽然提高声音,说道:“慕容博慕容老施主,当日你假传音讯,说道契丹武士要大举来少林寺夺取武学典籍,以致酿成种种大错,你可也曾丝毫内疚于内吗?”

    众人突然听到他说出“慕容博”三字,又都是一惊。群雄大都知道慕容公子的父亲单名一个“博”字,听说此人已然逝世,怎么玄慈会突然叫出这个名字来?难道假报音讯的便是慕容博?各人顺着他的眼光瞧去,但见他双目所注,却是坐在大树底下的灰衣僧人。

    那灰衣僧人一声长笑,站起身来,说道:“方丈大师,你眼光好生厉害,居然将我认了出来。”伸手扯下面幕,露出一张神清目秀、白眉长垂的脸来。

    慕容复惊喜交集,叫道:“爹爹,你……你没有……没有死?”随即心头涌起无数疑窦:那日父亲逝世,自己不止一次试过他心停气绝,亲手入殓安葬,怎么又能复活?那自然他是以神功闭气假死。但为什么要装假死?为什么连亲生儿子也要瞒过?

    玄慈道:“慕容老施主,我和你多年交好,素来敬重你的为人。那日你向我告知此事,老衲自是深信不疑。其后误杀了好人,老衲可再也见你不到了。后来听到你因病去世了,老衲好生痛悼,一直只道你当时和老衲一般,也是误信人言,酿成无意的错失,心中内疚,以致英年早逝,哪知道……唉!”他这一声长叹,实是包含了无穷的悔恨和责备。

    【问题】

    1.慕容博为什么要散布不利于宋辽和平的言论?

    2.慕容博要对雁门关集体截杀案承当什么责任?

    【解读】

    慕容博,金庸武侠小说《天龙八部》中人物,慕容复之父。武功造诣深不可测。慕容姓在《三国志·鲜卑传》中提到,汉桓帝时,鲜卑分为中、东、西三部,中部大夫柯最阙,居慕容寺。从《通志·氏族略》的记载上考究,慕容氏出自中古时期,部族首领高辛氏的后裔,建立鲜卑国,自言慕二仪(天地)之道,继三光(日、月、星)之容,因此以慕容为姓,称为慕容氏。慕容博为鲜卑后裔,根据《大燕皇帝世系谱表》,十六国时的前燕、后燕、南燕等国的诸位慕容氏均为其先祖,慕容博自幼受祖父、父亲之教,以“中兴燕国”为毕生之志。“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这两句说法,大概可以用作慕容博的绝佳人生写照。这个亡国的鲜卑帝王后裔,一心想着复国,运用毒辣手段及发动阴谋诡计绝对不计原则,借口就是:为了国家大事,没有什么手段是不可以用的。实在看不出来,这位号称风流儒雅的慕容庄主倒颇有点后世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的味道。从个人角度看,慕容博值得佩服,因为他把国家大事放在第一位,私人的恩怨及幸福放在第二位,能够为长远的目的而忍受暂时的屈辱。

    慕容博散布不利于宋辽和平之间的言论,道理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挑起这些国家的战争,为自己将来的复国创造机会。他还想挑起大理和少林之间的争斗,将玄悲大师杀死在深戒寺中。为了筹措经费,杀了柯百岁(伏牛派掌门人)。早在假死之前,他就偷走了少林寺的“七十二绝技”送给鸠摩智,他看人的眼光很准,知道鸠摩智在武学上十分贪得无厌,好让他练成少林寺的绝技使得吐蕃和少林寺的关系紧张。他还在挑拨吐蕃和大理之间的关系,他怂恿鸠摩智猎取六脉神剑,好让吐蕃和大理的关系也不那么融洽。事实上,鸠摩智在数年后,向天龙寺众人借阅六脉神剑,一人独自挑战少林寺众僧,种种行为,均是在慕容博的意料之中。可惜鸠摩智身为一代高僧,竟然完全不知情,成为慕容博的一粒棋子。

    慕容博所处的慕容世家是一个几百年来苦心孤诣,密谋复辟先祖基业的家族,到了《天龙八部》里面的慕容博、慕容复。这两代父子与他们的先祖一样,仍然是一心做着中兴复辟美梦的偏执狂。然而苦心谋划造反数百年,其间又经历了南北朝、隋末、五代十国等等充满了起事良机的乱世,重新立国的梦想非但没有实现,甚至都没有如石头入水般泛起一点涟漪。在慕容博的时代,天下大势对于慕容博起事复国的梦想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其时赵宋立国已久,统治巩固、社会富庶、民心大定,慕容博在这样一个安定稳固的社会中起事造反想得到大批民众的响应是很困难的。在多个民族政权并立,彼此之间战争不断时期,辽、西夏、北宋、南宋、金都是亡于其他民族政权的进攻,但在战争后又形成了较长时间和平的局面,使民族矛盾得到相对缓和。民族融合是当时历史发展的主流:北宋与辽、西夏分别在边境地区设置榷场进行贸易;南宋时期大批的契丹人、女真人进入中原地区,与汉族人民共同劳动生活;南宋后期许多蒙古人进入中原,中原人民迁往边疆地区等。而此时鲜卑族已经被灭国几百年了。从《天龙八部》中武林人士对辽国和萧峰的态度可以看出,当时北宋民间普遍弥漫着一种对外族极度仇视的情绪,慕容世家虽是大燕后裔,但燕国是鲜卑人在中原创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大燕后裔的招牌非但没有任何号召力,反而是累赘。王语嫣的母亲王夫人就认为慕容家的复辟图谋迟早会引来杀身之祸,所以严令禁止女儿与慕容家的人来往并划清界限。

    雁门关凶杀案件,虽然慕容博并没有直接参与,但由于是其散布虚假信息一手造成的,因此他对该凶杀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刑法》第29条明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慕容博故意提供虚假情报,并唆使少林寺掌门人伏虎罗汉玄慈方丈及中原豪杰对萧远山进行截杀,慕容博是该凶杀案发生的始作俑者和直接指使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玄慈担当带头大哥带着丐帮第五代帮主剑髯汪剑通、智光大师、赵钱孙、万胜刀王维义、地绝剑黄山鹤云道长、山西大同府铁塔方大雄和江西杜氏三雄等21名宋朝武林高手,糊里糊涂听信慕容博的消息,直接跑到雁门关外设伏。显然,这些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偏听偏信,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就妄下结论。对于萧远山家庭而言,最是无辜,特别是萧远山的妻子为此而送命,显然是极不应该的。萧远山以一己之力就能把21人杀得只剩四个,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鉴于玄慈等人在萧远山跳崖后,没有杀死萧远山抛上来的婴儿,且主动找人抚养长大并教授武功,才有了后来的萧峰,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对他们的刑事处罚。

    6.6民族婚姻:李文秀遭遇哈萨克小伙

    【情节】

    《白马啸西风》是金庸的一个小中篇武侠小说,描写了哈萨克人和汉人之间的爱恨情仇。主人公是一位名叫李文秀的汉族姑娘,被旅居大漠的汉人计老人抚养长大。其中在第9回描写了她与一个哈沙克铁延部族人谈论的民族通婚事宜。

    在通向玉门关的沙漠之中,一个姑娘骑着一匹白马,向东缓缓而行。她心中在想着和哈萨克铁延部族人分别时他们所说的话,苏鲁克道:“李姑娘,你别走,在我们这里住下来。我们这里有很好的小伙子,我们给你挑一个最好的做丈夫。我们要送你很多牛,很多羊,给你搭最好的帐篷。”李文秀红着脸,摇了摇头。

    苏鲁克道:“你是汉人,那不要紧,汉人之中也有好人的。汉人可以跟哈萨克人结婚吗,嗯?”他搔了搔头,说道:“咱们去问长老哈卜拉姆。”哈卜拉姆是铁延部中精通《可兰经》,最聪明最有学问的老人。

    ……

    哈卜拉姆道:“《可兰经》第四十九章上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阿拉看来,你们之中最尊贵的,便是你们之中最善良的。’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宗族,都是真神阿拉创造的。他只说凡是最善良的,便是最尊贵的。《可兰经》第四章上说:‘你们当亲爱近邻、远邻、伴侣,当款待旅客。’汉人是我们的远邻,如果他们不来侵犯我们,我们要对他们亲爱,款待他们。”

    苏鲁克道:“你说得很对。我们的女儿能嫁给汉人么?我们的小伙子,能娶汉人的姑娘吗?”哈卜拉姆道:“真经第二章第二百二十一节说:‘你们不要娶崇拜多神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崇拜多神的男子,直到他们信道。’真经第四章第廿三节中,严禁娶有丈夫的妇女,不许娶自己的直系亲属,除此之外,都是合法的。便是娶奴婢和俘虏也可以,为什么不能和汉人婚嫁呢?”

    【问题】

    1.哈萨克族在我国的现状如何?

    2.汉族人能否与哈萨克人通婚?

    【解读】

    哈萨克族是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民族和中国的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600万。哈萨克族是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列中国第17大民族。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中国哈萨克族人口有146.2万人,哈萨克族99%以上生活在新疆,其次是甘肃、青海。哈萨克族人民公元前就活跃于我国西北部的阿尔泰山、天山及伊犁河谷、伊赛克湖一带,是“丝绸之路”古老的开发者和经营者之一。公元前60年,汉朝在西域设置“都护府”,主要是由于与哈萨克族有关的乌孙结盟,共同击败了匈奴贵族,才使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直至帕米尔高原的广大土地并入中国版图。国外学者多认为“哈萨克”名称最早出现于15世纪初期。据民间有关白鹅的传说,认为哈萨克为“白鹅”之意。也有人认为,哈萨克是中国古代“曷萨”“阿萨”或“可萨”的异名。还有人把哈萨克解释为“战士”“自由的人”。

    汉族人能否与哈萨克人通婚呢?按照《白马啸西风》的记载,铁延部中精通《可兰经》的最聪明最有学问的老人哈卜拉姆的理解,应该是可以的。但这里有几个前提条件:第一,不能娶有丈夫的妇女。一个妇女不能嫁给多个男人,但是似乎不禁止一个男人娶多个妇女(指封建社会,我国现代不允许)。第二,不许娶自己的直系亲属。这是坚持优生优育的原则。其实还有第三条规则,不许娶“崇拜多神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哈萨克人信奉伊斯兰教,则意味着必须信奉伊斯兰教。其实,哈萨克人的通婚禁忌还比较多,主要包括:首先,排斥不同信仰者之间的通婚,实行同一宗教的内婚制。这是先决条件,也是最终条件。其次,哈萨克族排斥族外婚,实行族内婚制。不允许外族与哈萨克通婚,特别是女性。再次,实行部落外婚,即按照习惯法严格地遵守父系血缘氏族的外婚制。这是氏族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最后,在部落外婚制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七代之间不通婚的原则。这种婚姻禁例产生于何时、何种原因而成为习惯法,已无证可查。

    哈萨克族曾有男女双方要有七条河相隔才能联姻的婚姻习俗,这说明联姻双方的区域越远越好,血缘越疏越好。可见,汉族人和哈萨克人通婚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从我国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来看,和汉族通婚率最高的三个少数民族分别是赫哲族(通婚率77.60%)、俄罗斯族(通婚率74.04%)、高山族(通婚率71.78%);最低的三个少数民族是维吾尔族(通婚率0.62%)、东乡族(通婚率0.23%)、哈萨克族(通婚率0.21%),哈萨克族人与汉族人通婚率最低。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族的异族通婚率比我国高,20世纪40年代达到15%,二战后50年代达到17%,1979年的异族通婚更高达45%;但80年代后直线下降,90年代甚至降到9.7%。可以理解,毕竟两个民族间结婚的夫妻,婚姻和民族的语言、习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目前还难以协调,婚后激情过后,很多都说不上有幸福感,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也容易产生矛盾。

    哈萨克族的婚礼富有古代游牧民族的特色,极其复杂。婚礼仪式要在女方家举办四次,即说亲——“库达拉苏”,由男方家长或委托近亲带上礼物到女方家。女方若有意,收下礼物,款待来人,商定订婚日期;订婚——“乌勒特热托依”,这是婚礼中的重要仪式,从此将男女双方命运联结在一起,其中有送礼、宰羊、踏水礼等内容;送彩礼,是给女方各种结婚用品,其中衣、裙、被、巾必须是奇数;出嫁——“托依”,在这个仪式上,要唱许多婚礼歌。在男方家举办的仪式有两次,一是“吉尔特斯”,就是男方要择一吉日子向众人展示自己到底为新娘准备好了哪些物品、彩礼,让大家观赏。二是迎亲——“克灵推斯如托依”,将新娘迎进家门,揭开婚纱。这一系列仪式的规模不同,每次仪式都要设宴、唱歌、跳舞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婚礼结束后,新娘将原来代表年龄的小辫梳成两条大辫,并在一年内披戴“结列克”。成婚新娘则从结婚那天起要穿一年的“结列克”。“结列克”为红绸制作,帽子和衣服连在一起,很容易让人识别出来。一年后,可以换上套头的盖巾。

    6.7汉族奸细:袁承志揭太白三英丑态

    【情节】

    《碧血剑》的故事情节发生在明末清初。金庸老先生在其中也夹杂了一些历史人物和故事,甚至将自己创造的武侠人物糅合到真实的历史事件中来。第9回“双姝拼巨赌一使解深怨”中就记载了太白三英和多尔衮勾结的事情。

    闵子华接过信来,只看了几句,就吓了一跳。袁承志守在一旁,若见他也学梅剑和的样,要想扯碎信笺,立即便点他穴道,夺过信来。却见他双手捧信,高声朗诵出来。

    那信便是满洲睿亲王多尔衮写给太白三英的,吩咐他们伺机夺取江南帮会的地盘,在武林人士中挑拨离间,引致众人自相残杀,同时设法扩充势力,等清兵入关,就起事内应。

    信末盖着睿亲王的两枚朱印。闵子华还没念完,群豪早已大怒,纷纷喝骂。郑起云拉起黎刚,解开他的穴道,喝道:“你们还有甚么奸计?快招出来。”黎刚瞋目不语。郑起云啪啪两记耳光,他两边脸颊登时肿了起来。

    袁承志当下把如何得到密件的经过,原原本本说了出来。

    黎刚知道无法抵赖,叫道:“清兵不日就要入关,这里便是大清国的天下。你们现下投顺,还不失为开国功臣,要是……”话未说完,郑起云当胸一拳,把他打得晕了过去。

    【问题】

    1.太白三英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2.袁承志属于民族英雄还是国家英雄?

    【解读】

    《碧血剑》第8、9回记载了太白三英的故事:史秉光、史秉文、黎刚是陕西秦岭太白山太白派的三个盟兄弟,号称太白三英。太白三英眼见清兵势大,便卖身投靠清朝九王爷多尔衮。多尔衮写信,吩咐他们伺机夺取江南帮会的地盘,挑拨武林人士自相残杀,同时设法扩充势力,等清兵入关,便起事内应。正好金龙帮焦公礼前来,请求史家兄弟澄清当年与仙都派的过节,史家兄弟非但不去向仙都派解释,反而从中挑拨,帮助闵子华大举约人,企图扩大事态。从时间上推算,这一年应该是1642年,明世宗崇祯十五年。1643年5月,金龙帮主焦公礼寡不敌众,准备一死以泯宿仇。袁承志获知事件真相后,仗义出手,当众出示了当年飞虎寨主的服辩和丘道台的谢书,说明闵子叶确是不良该杀之辈。袁承志还出示了清朝九王爷多尔衮给太白三英的秘谕,揭穿了他们投敌卖国的真面目。金龙帮和仙都派握手言和,焦公礼和女儿焦宛儿感激不尽。在这起事件中,太白三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当定什么罪?

    秦朝统一后,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镇压反对中央政权的叛乱活动,屡见于史书。根据《史记》记载,秦惠王诛杀商鞅的罪名就是谋反。李斯也是被秦二世以谋反处以酷刑。汉承秦制,九章律把谋反罪列为危及皇权及危及国家的最重大的犯罪。至北齐,创重罪十条,列于北齐律中,改谋反为反逆,列于重罪十条之首。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开皇律变北齐反逆为谋反、叛为谋叛。从而奠定了唐律十恶的基础。唐律疏议中分别解释了谋反和谋叛的含义:谋反,谓谋危社稷。即谋划反对皇权和推翻封建政权的行为。谋叛,谓背国从伪。即背叛朝廷、私通和投奔敌人的行为。明代《大明律》和清代《大清律例》仍有十恶大罪,并将谋反列为其首。

    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将旧律谋反扩大为分则第二章内乱罪,并将旧律谋叛作为第三章外患罪。十恶大罪中,谋反是指反对封建国家的行为,谋大逆是指预谋毁坏供奉先帝的庙宇、埋葬先帝的陵墓以及毁坏皇帝居住的宫殿的行为,谋叛是指本朝官吏背叛朝廷投奔外国或投降伪政权的行为。可见,太白三英的行为构成谋反和谋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序列。我国《刑法》第102条也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袁承志是否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我们不做深究,但他在历史大变革中的矛盾心态,患得患失,都显示出他作为一个正直的以天下百姓存亡为己念的,有为青年在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关头表现出来的优良品格。如果把李自成起义军算上,此时可说是三方争雄,明朝气息奄奄,清军如狼似虎,李自成起义军势如破竹。然而彼时谁是谁非、谁好谁坏则无法判定。李自成军队频现土匪习气,毫无天子之气象;明朝日薄西山,崇祯皇帝却苦撑苦熬;清朝虽仁德为民,却为其他民族。袁承志所苦者即在于此,他内心所想均为向崇祯报仇,去刺努尔哈赤又于心不忍,对李自成更是大失所望。最后,在父仇家恨、儿女情长中,无法选择人心向背,只好逃往海外。

    6.8英雄末路:萧峰为和平以死谢辽国

    【情节】

    《天龙八部》中的萧峰无疑是金庸塑造的一个大大的英雄人物,是个莎士比亚式的悲剧英雄:出场时如日中天,收场时何等悲壮。最后的部分中,辽国皇帝耶律洪基要求萧峰带队消灭宋国,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御驾亲征,这对宋辽两国人民而言无异于一场大灾难。在雁门关双方对峙的时候,虚竹和段誉擒住辽帝作为要挟的时候,萧峰向前一冲,将耶律洪基拉到自己身边。《天龙八部》第50回“教单于折箭六军辟易奋英雄怒”是这样记载的:

    萧峰道:“我们立时便放陛下回阵,只是想求陛下赏赐。”耶律洪基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心想:“天下哪有这样的便宜事啊,是了,萧峰已然回心转意,求我封他三人为官。”登时满面笑容,说道:“你们有何求恳,我自是无有不允。”他本来语音发颤,这两句话中却又有了皇帝的尊严。

    ……

    萧峰道:“是要陛下答允立即退兵,终陛下一生,不许辽军一兵一卒越过宋辽疆界。”

    ……

    耶律洪基哈哈一笑,朗声道:“以我耶律洪基一命,换得宋辽两国数十年平安……答允你了。”

    ……

    在被放走以前,耶律洪基冷笑一声,朗声道:“萧大王,你为大宋立下如此大功,高官厚禄,指日可待。”萧峰大声道:“陛下,萧峰是契丹人,今日威迫陛下,成为契丹的大罪人,此后有何面目立于天地之间?”拾起地下的两截断箭,内功运处,双臂一回,噗的一声,插入了自己的心口。耶律洪基“啊”的一声惊呼,纵马上前几步,但随即又勒马停步。段誉和虚竹只吓得魂飞魄散,双双抢近,齐叫:“大哥,大哥!”却见两截断箭插正了心脏,萧峰双目紧闭,已然气绝。

    【问题】

    1.萧峰胁迫耶律洪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小说的最后结局,萧峰为什么要自杀?

    【解读】

    萧峰(也就是乔峰)是《天龙八部》中的虚构人物。耶律洪基却是真实存在的人物,历史上即辽道宗(1032~1101年),字涅邻,小字查刺,辽朝第八位皇帝;辽兴宗长子,母为仁懿皇后萧挞里。1055年即位,在位46年。历史上,道宗为人昏庸、忠奸莫辩、迷于酒色,在位期间,其叔父耶律重光发动政变,虽被镇压,但社会矛盾以极为激化。金庸武侠名著《天龙八部》里描写耶律洪基的片段,大多是结合历史史实虚构出来的。历史上真实的辽道宗耶律洪基和金庸先生小说里的耶律洪基是完全相反的人。历史上真实的耶律洪基崇慕大宋,热爱文明,尊重生命,热爱和平。耶律洪基即位后一直致力于两国的和平与友好,一直以宋朝文明为目标榜样,在其统治期间,努学宋朝文化,学宋朝礼法,可以说正是他造成了契丹全国范围内尊重汉文化,学习汉文化的氛围。耶律洪基是辽国推广汉化最高最好的皇帝,他不止尊重宋仁宗还尊重宋朝的大臣使者,尤其尊重宋朝的文化名人。

    萧峰劫持耶律洪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呢?萧峰和耶律洪基之间有这么几层关系:首先,他们是君臣关系,耶律洪基是辽国皇帝,萧峰原名乔峰,萧远山的儿子,辽国国民,在宋国长大,曾任丐帮帮主,做不做官都属于辽国臣下。其次,远亲关系,辽国只有两个姓氏,一个是萧,一个是耶律,所以他们祖先就有“同姓不婚”的祖训。再次,兄弟关系,萧峰从女真完颜阿骨打手里放走了耶律洪基,两人结义为异姓兄弟。因此,对萧峰的劫持行为的界定,应主要从第一层关系来看,臣子劫持皇帝,显然属于十恶不赦的罪行,绝对构成谋叛罪名。辽太祖诏定法律,其从侄突吕不受命撰《决狱法》,是辽国最早的一部法典。

    辽太祖以下历代皇帝陆续有所增补。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命耶律苏等修订条制,认为“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凡合于汉人“律令”者载入,不合者另行存列。大安五年(1089年),道宗指责新编的条制过于繁杂,是“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下令复行《重熙条制》。辽国所编的几部法典,都已失传。只能从《辽史》所载犯法治罪的事例和有关纪事中,约略推知辽法的大概内容。契丹建国前后,原始的法令主要是对谋叛和盗窃治罪的规定。谋叛是指契丹贵族官员的反叛。契丹人犯十恶大罪,依汉律治罪。辽国虽有法律条例,但重大罪案的处治,往往依皇帝的意志论决重轻。因此,对萧峰的谋叛行为,耶律洪基有完全自主决定的权力。

    至于萧峰之死,其实是因为他当时已经再无半点活下去的理由了:杏子林中他丢失了领导地位;天台山上他成了契丹胡虏;聚贤庄内他失去了诸多兄弟;小镜湖畔他丢了至亲至爱;少室山顶他失去了复仇动力;雁门关外他最后丢了祖国家园。归根结底一句话:作为皇帝,似萧峰这等重臣,敢公然抗命、挟持皇帝已是死罪;但作为义兄,处死萧峰无异于恩将仇报。所以萧峰是生是死,对于耶律洪基都不光彩。萧峰自尽,起码可以通过自己的死维护耶律洪基的威信。有人提出,萧峰是一个替罪羊:政治上的、莫须有罪名上的、狼头标志上的、集体暴力上的替罪羊。萧峰和郭靖不同。郭靖虽长在蒙古,却是汉人,他守襄阳抗元,是守护自己民族和家园,即使他不忠君,也做着守城的忠于宋的事,为的宋朝百姓。萧峰是辽人,在宋长大,前半生一直是大宋的抗辽英雄,知晓身世后,对他的整个坚守的民族观念和行为标准都产生很大冲击。他对辽宋都有很深的了解和热爱。为了辽宋无辜的百姓不受生灵涂炭,挟持辽主退军。于宋,是免了浩劫;于辽,虽然也避免辽百姓军人损伤,但事实上行为的本质却是背叛君主和结义兄长以及自己民族的军队。

    这是他命运的悲剧,也是他身份上的悲剧,更是他前半生养成的家国人生道德价值观念和之后自己命运身份民族的事实之间无法调和的悲剧。自杀是萧峰在人生目标达成后对结义兄长,更是对自己民族归属的皇帝的一种补偿。《天龙八部》是一部悲剧,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萧峰选择自杀却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萧峰的自杀是金庸一手编造的成人童话破灭的结果,也是金庸在民族主义的道路上走不下去的结果。也许,如果阿朱活着,这个结局可以改变,譬如他会选择与阿朱隐居山林。但阿朱已经离去,他除了死,他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自杀,救两国百姓于战火,是他的伟大,大侠、大英雄,当如是。

    6.9心灰意冷:袁承志赴海岛成化外民

    【情节】

    《碧血剑》中的袁承志,也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当然他选择的结果没有萧峰悲剧,但也是一种“逃离式”的解决方式。小说中多次提及海外的岛屿,第13回“挥椎师博浪毁炮挫哥舒”中记载了西洋军官彼得给袁承志提供的思路:

    袁承志打开布包一看,见是一张折叠着的厚纸,摊了开来,原来是一幅地图,图中所绘的似是大海中的一座岛屿,图上注了许多弯弯曲曲的文字。

    彼得道:“这是南方海上的一座大岛,离开海岸有一千多里。岛上气候温暖,物产丰富,真如天堂一样。我航海时到过那里。”袁承志问道:“你给我这图是甚么意思?”彼得道:“你们在这里很是辛苦,不如带了中国没饭吃的受苦百姓,都到那岛上去。”

    袁承志暗暗好笑,心道:“你这外国人心地倒好,只不过我们中国有多大,亿万之众,凭你再大的岛也居住不下。”问道:“这岛上没人住么?”彼得道:“有时有西班牙的海盗,有时没有。你们这样的英雄好汉,也不会怕那些该死的西班牙海盗。”袁承志见他一片诚意,就道了谢,收起地图。彼得作别而去。

    《碧血剑》第20回“空负安邦志遂吟去国行”中,袁承志已经心灰意冷,巧遇十年前的故人张超唐,于是决定到海外的渤泥国左近的岛屿居住。

    袁承志心中悲痛,意兴萧索。这日张朝唐和他谈起渤泥国民风淳朴,安静太平,说道:“中原大乱,公子心绪不佳,何不到渤泥国去散散心?”袁承志心想寄人篱下,也无意趣,忽然想起那西洋军官所赠的一张海岛图,于是取了出来,询问此是何地。张朝唐道:“那是在渤泥国左近的一座大岛屿,眼下为红毛国海盗盘踞,骚扰海客。”

    袁承志一听之下,神游海外,壮志顿兴,不禁拍案长啸,说道:“咱们就去将红毛海盗驱走,到这海岛上去做化外之民罢。”当下率领青青、何惕守、哑巴、崔希敏等人,再召集孙仲寿等“山宗”旧人、孟伯飞父子、罗立如、焦宛儿、程青竹、沙天广、胡桂南、铁罗汉等豪杰,得了张朝唐、杨鹏举等人之助,远征异域,终于在海外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问题】

    1.渤泥国以及渤泥国左近的岛屿是哪里?

    2.袁承志远征异域是否符合国际法惯例?

    【解读】

    渤泥国,地名。明朝时为中国的属国,在今天的加里曼丹岛北部文莱一带,即今文莱达鲁萨兰国。与中国早有交流,北宋时曾有使节前来。明洪武三年(1370年),太祖遣御史张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为使节出使渤泥国。二人回国时,渤泥国王马合谟沙派使者随同来朝。永乐三年(1405年)冬,渤泥国王麻那惹加那遣使贡献土产,明成祖封其为国王并赐印诰。麻那惹加那大喜,决定亲自来中国朝谢。永乐六年(1408年)八月,麻那惹加那一行到达京师(今南京),朝见成祖。麻那惹加那停留月余后不幸染病,经御医调治无效,当年八月病卒于馆舍,享年28岁。遗嘱希望“体魄托葬中华”,成祖以中国王礼葬之于南京南郊安德门外石子岗,命入籍的南洋人为其守墓,每年春秋由专人祭扫。又敕其子遐旺袭封国王。因渤泥国人信奉伊斯兰教,故墓葬风格与中原相异。墓区后来逐渐荒废,墓葬湮没林间,被当地民众称为“回回坟”。1958年文物普查期间,重新发现倒伏的两块断碑,根据残存碑文确定“回回坟”墓主即渤泥国王。1982年列入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01年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见,渤泥国与我国的交往,历史由来已久。

    参照《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文莱苏丹国BruneiSultanate,是16至20世纪初,以北婆罗洲为基地的伊斯兰教王国,即今文莱之前身。16世纪初,它的版图包括婆罗洲全岛、苏禄群岛和巴拉望。《碧血剑》最后,袁承志他们一行人,依着西洋军官(应该说是葡萄牙军官)所赠的那张地图,在渤泥国左近的一座大岛屿到底是哪里呢?依照百科全书之叙述,16世纪初时,文莱的版图,既然包括婆罗洲全岛;那么,在婆罗洲“左”近之岛屿,又是航道必经(不然葡萄牙不会把它制成海图)之岛屿,那就非马六甲海峡咽喉的新加坡莫属!《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新加坡之描述,根据马来人传说,当地最早开拓者是一位印度王公;西元15世纪初成为马六甲帝国的一部分;16世纪葡萄牙人在此建立霸权(所以,《碧血剑》中来中国的葡萄牙军官,有那海岛图可赠予袁承志);17世纪由荷兰控制(明朝亡于1644年,因此《碧血剑》最后说,此岛屿眼下为红毛国海盗盘踞;而红毛国,即荷兰也)。因此,袁承志最后所到的南洋那座岛屿,极有可能就是现今的新加坡!

    中国历来有失意人物做了“海外天子”之说,虬髯客去海外作了扶余之主,此乃唐人之传奇;《水浒传》混江龙李俊作了暹罗国(泰国)之主(今泰国王室确是华人郑昭开创,现国王拉玛九世祖上拉玛一世,向清廷上书自称郑昭养子郑华),亦是臆造;《碧血剑》袁承志的结局,也是小说家言。其实,近代华人在东南亚建立过数个政权,因无祖国支援,先后破灭于英、荷、西殖民者。广东人罗芳伯,在婆罗洲(加里曼丹岛)西端坤甸,建立兰芳共和国,自任总统(大总制),早于美利坚合众国11年,立国110年。广东人吴元盛,在婆罗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国,自任国王,王位世袭,立国百余年。广东潮州人张杰绪,在安波那岛(纳土纳岛)建立张氏王国,自任国王。福建人吴阳,在马来半岛建立吴氏王国。广东澄海华富村的郑信(一作郑昭),在暹罗王朝灭亡之后,招兵买马,击退缅军,平定各地割据势力,重新统一国家,成为暹罗王国的开国国王。广东饶平人张琏,三佛齐国王。还有两位,连名字都查不到了,只留下姓氏,一是婆罗国王某,福建人;一是爪哇顺塔国王某,广东潮州人。以上华人国家都在19世纪,亡于西方殖民者对东南亚的侵略狂潮中。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先占和时效取得。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张主权。首先,先占的主体是国家,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方能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私人并不能因为先占某一无主地而成为该地之主。第二,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无主地是指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是被国家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著存在,但还未形成文明的土地。这些说法的理论几乎都是为各西方国家殖民时期所取得的领土进行辩护。第三,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也即是向他国宣告自己的主权。由于时代的限制,如通讯等科技并不够发达的原因,国家的这种意思表示,并不以全世界都能够轻易发现的条件为限制,而是只要以国家的形象,对该领域进行了一些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宣告,如树立界碑、挂上国旗等方式,便视作意思表示存在。时效作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其含义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间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这里主要用有效控制原则来确定主权的归属。袁承志远征新加坡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关于先占的惯例。主体不是国家,也不是代表国家。

    另外,据马来史籍记载,公元1150年左右,苏门答腊的室利佛逝王国王子般加木就已经发现这片土地,他乘船到达此岛,看见一头黑兽,当地人告知为狮子,遂有狮城之称,新加坡Sin-gapura是梵语狮城之谐音。是否符合时效取得国际惯例呢?现在已经无从考证,虽然金庸老先生在《鹿鼎记》中通过九难的回忆,多次提及袁承志,如在发现韦小宝穿有护体神衣时,心中想:“这件背心,我早该想到了。他……他……可不是也有这么一件吗?”(第25回乌飞白头窜帝子马挟红粉啼宫娥);在给韦小宝介绍铁剑门时,提到“有一个人,称得上‘天下武功第一’”,她对袁承志落花有意,袁承志却情有别钟(第34回一纸兴亡看复鹿千年灰劫付冥鸿);甚至还提及袁承志的徒弟何铁手两次奉师命来中原办事(第41回渔阳鼓动天方醉督亢图穷悔已迟)。但都没有具体说明,袁承志一帮人在新加坡过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活?占山为王呢,还是仅仅打鱼晒网、颐养天年。由于袁承志一帮人远征异域时,正值明末清初的混乱时代,通关文牒(相当于护照)估计肯定是没有,他们当然是偷渡过去的,具体行踪也就更无法查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