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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秀对杜雪怀那一手漂亮的花体字惊为天人。得知今天他并不是特别忙后,厚颜无耻地央求他帮忙誊写原稿。杜雪怀原本脾气就很好,没有丝毫犹豫就一口答应了。
望着杜雪怀坐在办公桌前奋笔疾书的模样,陆秀心脏狂跳不止。这大腿抱得实在太值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
这么想着,陆秀甚至觉得他那张逆光下的脸正隐隐散发出光芒。帅!简直太帅了!他原本以为关于他会英文的描述是言过其实,是小弟们对死去大哥的美化。现在才知道原来杜雪怀真的就是这么*,不会读写汉字,却会英文什么的,逼格简直逆天了。不亲眼看到,一般人绝对无法相信。
一想也对,他那位把抢女人当成业余爱好的父亲估计连自己到底有多少孩子都不知道,当然更不会关心孩子的教育。杜雪怀的母亲不识字,后来又早早带着他离开了那边,回到家乡后就更加不可能供他上学了。汉字又不同于英文那样只要能够读出来,就能理解意思的表音文字,没有人手把手的教,根本不可能学会。他会成为“文盲”,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杜雪怀手里拿到誊写完毕的原稿,陆秀连连道谢。他的一手好字比打字机打出来的还干净漂亮,让原文的逼格上升了不止一星半点,让她对接下来跟周广平的会面又多了几分信心。
为了不影响百乐门那边的工作,会面的时间被陆秀定在了上午,会面的地点则由周广平定在了上海大学的校园里。理由很简单,因为他除了《小说月刊》主编的工作,还兼着那边客座教授的职务。
刚好陆秀对这个时代的大学校园好奇不已,于是,欣然应允。
要进大学校园,自然不能跟在百乐门时那样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她从箱子底下拿出了那身曾经让她在百乐门里遭到过嘲笑的棉布旗袍,这身衣服去百乐门那样的场合太素净了,去大学校园,却刚刚好。
换上棉布旗袍,把头发扎成一束垂在脖子一侧,镜子中的女孩俨然变成了一个青春靓丽的□□。陆秀对着镜子左看右看,确定不会露出破绽后,这才放心地出了门。
这样的会面当然不可能带上两个孩子,害怕两个小家伙饿,出门前,陆秀特意喂饱了他们。她离开的时间不会太久,有翠翠跟张妈在,应该不会有大问题。
周广平很体贴,甚至还为陆秀画了上大的地形图,陆秀很轻松就找到了会面的那个图书馆,凭着他给的介绍信,成功进入了图书馆。
这个时间大部分学生应该都在上课,图书馆里静悄悄的。
害怕出现突发状况,陆秀习惯重要的约会每次都提早半个小时,此时周广平还没到。百无聊赖之下,她随便去拿了一叠报纸过来看。学校图书馆的效率果然很高,虽然还是上午,当天的报纸却已经被收入了进来。
陆秀原本只是为了打发时间,看到报纸上的头版头条,却霎时僵在了当场。
“十六铺码头发生枪战,疑似黑|帮火并”上面竟然还配了惨死尸体的照片,幸亏这个时代的照片都是黑白的,而且清晰度还欠佳,不然乍一眼看到,肯定会被吓到。
上海滩也就那么几股势力,陆秀实在没办法不把这跟杜雪怀联系到一起。
这就是他口中的小麻烦!
陆秀倒吸了一口凉气,她此刻简直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经历了那样的事情之后,他竟然还能面不改色地回来帮她誊写小说。
难怪那天晚上他表现得那么奇怪,当时她只觉得他是想开导自己,现在想来,简直就像是在总结过去,完成最后的遗愿一般。还真是荣幸啊,原来跟自己吃面算是他的遗愿吗?
想起那天晚上他那句谁敢对陆小姐不敬,就打断腿丢出去,陆秀不知怎的,竟鼻子一酸,差点流下泪来。他这算是在做最坏的打算吗?就算回不来,也要尽量护他们母子周全吗?
那个家伙……
“同学,能否请你换个位置?我约了人在这个位置碰头。”陆秀正沉浸在自己的情绪中,忽然听到面前响起了一个好听的男声。因为是在图书馆内,所以他可以压低了声音,但依然能感觉到他的声音中气十足,充满了男性的威严。
陆秀抬头,果然看到了一张曾经出现在教科书里的脸。这张脸的主人看起来比教科书上年轻一些,面容也更柔和一些,此刻正一脸尴尬地朝她微笑。
这个时代没办法像后世那样拿着电脑互发照片,不知道长相的人约到一起见面,必定会搞得跟特务接头一样。陆秀跟周广平约定的暗号的是两人都拿一本过期的《小说月刊》,陆秀拿了杂志,不过却被展开的报纸压在了下面,也难怪他会误以为她是不小心误坐了他们指定位置的学生。
陆秀连忙收起了报纸,拿起那本过期的《小说月刊》,笑道:“你就是周先生吧?久仰大名!我就是张瑞云。”
笔名太多,不如直接报真名。反正无论笔名怎么变,最后领稿费用的都是这个名字。
她这句话说完,原本还因为想让她挪位置而有些尴尬的周广平瞬间愣在了当场。脸上竟然定格了一抹难以置信的表情,定定地望着她的脸半天没有言语。
陆秀此时才反应过来,张瑞云这个名字可男可女,自己的行文又干净利落,没有半点女孩子应有的细腻婉约,周大神大概把她脑补成了一位风度翩翩的有为青年。印象中的有为青年突然变成了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子,也难怪他会震惊。
原本是抱着膜拜偶像而来的,没想到才一出场就把偶像吓到了,陆秀一时间竟有些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说好的小说原文!”愣了片刻后她慌忙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英文版《回魂尸》。
看到那叠原稿,周广平终于不再怀疑,放下手提包,在陆秀对面坐了下来。
“看来你真的把那篇小说变成了译作!罗伯特·海因莱恩……”周广平笑容满面,别有深意地打量了陆秀一眼,“真想不到,大名鼎鼎的北岛竟然是个小女孩!”
小女孩……陆秀苦笑,她才不是什么小女孩,都孩子他妈了。
“真想敲开你的脑壳看看里面的脑子到底是怎么长的,怎么会写出如此出人意表的小说来!”气氛缓和下来,周广平甚至还开了个玩笑。
陆秀心说这根本不是我写的,嘴上却笑着答:“周先生难道不会偶尔产生这个世界只有自己一人的孤独感吗?我写这篇小说是想告诉大家,这世上唯一会爱你的只有你自己!”
听到这话,周广平脸上的笑意竟然敛了敛,似乎想从陆秀的脸上看出些什么,顿了片刻才笑道:“有趣有趣!不过,你太悲观了。”
陆秀笑而不语。小说这种东西向来见仁见智,她承认她解读《回魂尸》的时候的确投射了她自己的情绪。不过她并不觉得自己悲观,这可是她活了两世才悟出来的宝贵人生经验。
周广平收起稿纸,从包里拿出厚厚一摞信件:“这是白天让我转交给你的。”白天就是那位老爱扒陆秀马甲的倒霉编辑的笔名。
“他之前做的事,希望你不会介意,他只是不想让你这样的大才明珠暗投。”显然,连他也觉得那家伙扒陆秀马甲的事做得不地道。
既然马甲都已经被扒了,又不可能再穿回去。生气也没用,陆秀当然只能笑着说并不介意。
两人又聊了一些有的没的,大部分都是围绕《回魂尸》。令陆秀惊奇的是周广平竟然对时间旅行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听他在谈话中透露出来的细节,应该还真的对此做过一番研究。陆秀愣了愣才想起,自己之前把《回魂尸》寄给《小说月刊》的时候,的确附了大段大段关于时间旅行可行性的探讨。
看他那兴致勃勃的模样,陆秀开始担心自己会不会不小心把他未来的写作风格带偏了。要是不小心把未来的大文豪掰成了科幻小说作者,那可就麻烦了。
正担心中,周广平忽然从包里拿出了厚厚一叠书:“你不是曾经问过怎样才能写出养家糊口的文字吗?这些书应该会对你有帮助。”
虽然如今陆秀早已不需要再靠写文来养家糊口了,但对方如此热情,她实在不好拒绝,谢过之后,恭恭敬敬地接过了。暗叹周广平倒是的确如传闻中那样提携后辈。
告别了周广平,陆秀抱着书,走在了上大的校园里。大概是到了下课时间,校园的小径上到处都是三五成群的大学生,叽叽喳喳,好不热闹,一个个都洋溢着青春的朝气。
望着校园里无忧无虑的同龄人,陆秀油然而生一种失学儿童的怅惘感觉。
张瑞云的学习成绩一向不错。如果张家没有选择让她辍学嫁人的话,以她的成绩有很大的概率也会出现在这里。可惜,只是如果而已。如今的她,身份与面前这帮天之骄子早已有了云泥之别。
“林先生,等一等!我还有问题要问你!”不远处,一名男生小跑着追上了一名长衫男子。
“别跑!别跑!我又不会丢下你跑了!”
陆秀正为张瑞云的倒霉遭遇郁闷不已,忽然听到了一个令她刻骨铭心的声音,循着声音传来的方向望去,果然看到了林凤麟的脸。那家伙此刻正一身长衫站在距离她不过几步远的位置,手里还拿着教案,应该是刚下课不久。
林凤麟!她虽然也知道他曾经在这所大学教过书,但却做梦也没想到竟然会这么巧刚好跟他碰上。毕竟,这所大学的规模虽然比不上后世,但也绝对算不上小了。偏偏,这种小概率事件竟然还真被她给碰上了。
现在还不是能够跟他碰面的时候!
短暂的呆愣过后,陆秀立刻一个转身,拔腿就跑。
“啪!”跑得太急,其中一本书竟然掉到了地上。知道一旦被林凤麟认出来,她肯定没好果子吃。陆秀顾不上捡书,继续撒腿狂奔。
“喂!同学,你等一下!同学,你掉东西了!”没想到,就在她以为自己即将成功避开林凤麟视线的时候,身后竟响起了一个热情洋溢的男声。那个男声清清亮亮,透着一股少年特有的蓬勃朝气,光听声音就能知道那一定是个热于助人的阳光少年。